【110-2微學分採認公告】採認注意事項

 

一、採認注意事項:

1.學生請自行評估,若該學期需採認微學分者(大一至大四任一學期皆可),同一般 選課流程於選課期間線上加選預計要採認的學分數。選課系統上會顯示【○○學院微學分課程 A/B/C/D】(○○代表所屬學院,A/B/C/D 依序各採認 20 小時 1 學分)。第 1 次累計 20 小時可採認微學分 A,第 2 次累計 20 小時可採認微學分 B,以此類推(進修部學生請至所屬學院辦理人工加選)。

2.不論修習哪些學院的課程,採認時均請加選自己所屬學院的微學分課程,並由所屬學院採認學分數。當學期未加選者無法採認;若還不需採認,則不需加選。

3.已於該學期加選【○○學院微學分課程 A/B/C/D】者,請於第 16 週攜帶「微學分課程學習紀錄表」至所屬學院辦理時數核計及學分採認。

4.若學期間學生自行評估無法修滿預計要採認的時數,可依課程停修規定於第 6- 10 週辦理停修,未辦理採認及停修者該項成績將顯示為不通過。

 

二、依據國立屏東大學新冠肺炎(COVID-19)因應措施研議防疫專責小組 第 78 次會議紀錄進行全校防疫演練改為遠距教學至學期末(遠距教學),110學年第2學期微學分採認時間及方式請注意:(請務必詳閱)

 

1.如需請同學協助代領學習條,請將本人學生證交由代領人到跨領域學程中心領取時出示,作為授權證明,即可領取。

 

2.考量部分宿舍調整為防疫宿舍學生有移宿問題,調整本學期微學分採認時間為2022年5月23日(一)至2022年6月15日(三)止(逾時恕不受理)
 

3.同學檢送個人學習紀錄表到各學院時以親送郵寄代為轉交等方式辦理,作為行政彈性辦理。

 

4.代為轉交請檢附要採認同學親簽110學年第2學期微學分採認申請表(附件1)及個人微學分學習紀錄表正本(必附2份文件,缺少恕不辦理),由轉交者親送到各學院辦公室辦理採認

 

5.郵寄者請以掛號寄出親簽110學年第2學期微學分採認申請表(附件1)個人微學分學習紀錄表正本(必附2份文件,缺少恕不辦理),依照郵寄信封格式(附件2)信封封面寄送(否則收發室不知道要給誰,郵件就會流浪)。

 

6.欲辦理採認同學請到各所屬學院辦理採認,如需詢問採認相關事宜,應具有電話禮貌去電詢問各學院承辦人,資訊如下:

 

地址

學院

承辦人/

收件人

#分機

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屏商校區行政大樓3樓)

管理學院

邱小姐

08-7663800

#32001

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屏商校區行政大樓2樓)

資訊學院

鄧小姐

08-7663800

#34002

900

屏東市民生路4-18

(民生校區五育樓10)

教育學院

汪小姐

08-7663800

#31002

900

屏東市民生路4-18

(民生校區五育樓10)

人文社會學院

吳小姐

08-7663800

#35002

900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1

(屏師校區敬業樓2)

理學院

王小姐

08-7663800

#33002

 

 

有問題請致電跨領域學程中心 謝先生 #2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