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採認注意事項:
1.學生請自行評估,若該學期需採認微學分者(大一至大四任一學期皆可),同一般 選課流程於選課期間線上加選預計要採認的學分數。選課系統上會顯示【○○學院微學分課程 A/B/C/D】(○○代表所屬學院,A/B/C/D 依序各採認 20 小時 1 學分)。第 1 次累計 20 小時可採認微學分 A,第 2 次累計 20 小時可採認微學分 B,以此類推(進修部學生請至所屬學院辦理人工加選)。
2.不論修習哪些學院的課程,採認時均請加選自己所屬學院的微學分課程,並由所屬學院採認學分數。當學期未加選者無法採認;若還不需採認,則不需加選。
3.已於該學期加選【○○學院微學分課程 A/B/C/D】者,請於第 16 週攜帶「微學分課程學習紀錄表」至所屬學院辦理時數核計及學分採認。
4.若學期間學生自行評估無法修滿預計要採認的時數,可依課程停修規定於第 6- 10 週辦理停修,未辦理採認及停修者該項成績將顯示為不通過。
二、依據國立屏東大學新冠肺炎(COVID-19)因應措施研議防疫專責小組 第 78 次會議紀錄,進行全校防疫演練改為遠距教學至學期末(遠距教學),110學年第2學期微學分採認時間及方式請注意:(請務必詳閱)
1.如需請同學協助代領學習條,請將本人學生證交由代領人到跨領域學程中心領取時出示,作為授權證明,即可領取。
2.考量部分宿舍調整為防疫宿舍學生有移宿問題,調整本學期微學分採認時間為2022年5月23日(一)至2022年6月15日(三)止(逾時恕不受理)。
3.同學檢送個人學習紀錄表到各學院時以親送、郵寄、代為轉交等方式辦理,作為行政彈性辦理。
4.代為轉交者請檢附要採認同學親簽110學年第2學期微學分採認申請表(附件1)及個人微學分學習紀錄表正本(必附2份文件,缺少恕不辦理),由轉交者親送到各學院辦公室辦理採認。
5.郵寄者,請以掛號寄出親簽110學年第2學期微學分採認申請表(附件1)及個人微學分學習紀錄表正本(必附2份文件,缺少恕不辦理),依照郵寄信封格式(附件2)信封封面寄送(否則收發室不知道要給誰,郵件就會流浪)。
6.欲辦理採認同學請到各所屬學院辦理採認,如需詢問採認相關事宜,應具有電話禮貌去電詢問各學院承辦人,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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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學院 |
承辦人/ 收件人 |
#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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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屏商校區行政大樓3樓) |
管理學院 |
邱小姐 |
08-7663800 #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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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屏商校區行政大樓2樓) |
資訊學院 |
鄧小姐 |
08-7663800 #3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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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民生校區五育樓10樓) |
教育學院 |
汪小姐 |
08-7663800 #3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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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民生校區五育樓10樓) |
人文社會學院 |
吳小姐 |
08-7663800 #3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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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1號 (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
理學院 |
王小姐 |
08-7663800 #33002 |
有問題請致電跨領域學程中心 謝先生 #2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