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學期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成果報告格式
請各計畫依徵件辦法規定辦理計畫結案,並將成果報告依格式填寫於期限內繳交。
111
學年第
2
學期計畫期程
執行期間
:
審議通過後,即可執行,並於
112
年8月31日前
結案。
費用核銷
:
請於
112
年8月21日12:00前
送交本中心核銷,逾期不候。
成果報告
:
於
112
年8月31日12:00前
將自我實踐計畫報告書
(
紙本及電子檔
)
繳交至本中心。
111-2自我實踐計畫徵件辦法.pdf
111-2學期自我實踐計畫成果報告書063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