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微學分採認】採認注意事項公告

 

112-2學期微學分採認注意事項 (請詳閱)

 

採認期間:2024/05/27(一) 至 06/07 (五) 17時00分止。

※請於平日上班時間辦理,請攜帶本人學生證憑證辦理,逾時不受理

※如有特殊需求或情形,請於採認期間內去電各所屬學院或跨領域學程中心詢問。

 

1.學生請自行評估,如該學期需採認微學分者(大一至大四任一學期皆可),同一般選課流程先於該學期選課期間線上加選預計要採認的學分數。

 

2.選課系統上會顯示(僅適用108-110學年入學學生)【○○學院微學分課程 A/B/C/D】(○○代表所屬學院,A/B/C/D 依序各採認 20 小時 1 學分)。第 1 次累計 20 小時可採認微學分 A,第

2 次累計 20 小時可採認微學分 B,以此類推(進修部學生請至所屬學院辦理人工加選)。

 

3.111學年起入學學生(學號XXX111XXX),因配合課程架構改制,請在選課系統修讀【XX學院自我導向-微學分A/B】採認為自由學分;學生可選擇跨院選修微學分選課系統請修讀【跨領域學分學程:自我導向-微學分A/B抵認跨院選修通識學分(至多2學分)

 

4.不論修習哪些學院的課程,採認時請加選自己所屬學院的微學分課程,並由所屬學院採認學分數。當學期未加選者無法採認;若還不需採認,則不需加選。

 

5.108-110學年入學學生已於該學期加選【○○學院微學分課程A/B/C/D】,請於15-16週攜帶本人學生證或「微學分課程學習紀錄表」所屬學院辦理時數核計及學分採認。

 

6.111學年起入學學生已於該學期加選【OO學院自我導向-微學分A/B,請於15-16週攜帶本人學生證或「微學分課程學習紀錄表」所屬學院辦理時數核計及學分採認。

 

7.111學年起入學學生已於該學期加選【自我導向-微學分A/B】採認為跨院選修通識課程,請於15-16週攜帶本人學生證跨領域學程中心辦理時數核計及學分採認

 

8.若學期間學生自行評估無法修滿預計要採認的時數,可依課程停修規定於第 6-10 週辦理停修,未辦理採認及停修者該項成績將顯示為不通過

 

9.欲辦理採認同學請到各所屬學院 / 跨領域學程中心辦理採認,如需詢問採認相關事宜,應具有電話禮貌去電詢問各學院承辦人,資訊如下:

 

辦公室位置

單位

承辦人

#分機

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屏商校區 行政大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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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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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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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學院辦公室)

資訊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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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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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民生校區 五育樓10樓

教育學院辦公室)

教育學院

汪小姐

08-7663800

#31002

900

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民生校區 五育樓10樓

人社學院辦公室)

人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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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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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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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2

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屏商校區 行政大樓4樓

大武山學院辦公室)

跨領域學程

中心

謝先生

08-7663800

#2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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