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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2 微學程徵件辦法

111.01

國立屏東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

【微學程 徵件辦法】

  • 計畫依據:

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子計畫3-1:創設「大武山學院」推展跨領域學分學程。

  • 計畫說明:
  • 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準則」(如附件1)辦理。
  • 為因應產業發展或國際趨勢,培養學生多元專業能力與跨域合作能力為目標,設立跨領域微學程。
  • 徵件對象:本校專任(案)教師
  • 實施方式:
  • 微學程開設方式:
  1. 由教師自組,並設微學程召集人一名,統籌及負責微學程相關事務。
  2. 各學程實施細則及課程規劃等相關規定由學程設置單位另訂之。
  3. 微學程以8-12修畢學分數規劃系列課程模組,開課單位可由多系所或院共同開設,因應產業發展或國際趨勢所開設之特定跨領域微學程。
  4. 微學程課程應由參與單位共同規劃,並以現有課程為主,採隨班修習為原則,如部分課程非屬參與單位現有課程者,授課教師應提具新增課程申請表,經主授教師所屬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審查,並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向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申請。

  • 計畫執行期程:
    1.
    110-2課程:自11121日起至111630日止。

               2. 111-1課程:自11191日起至1111210日止。

    3. 申請本計畫之微學程課程應於111年開設完成

  • 微學程修習規範:
  1. 本校學生於在校期間皆可申請修讀,並開放校外人士申請隨班附讀。
  2. 學生修習微學程課程,學分費之繳交依本校學雜費徵收標準及各學程之規定辦理。
  3. 擬修習學程學生應於每學期公告申請時程內提交學程申請書,經學程召集人簽章同意,送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核定後始可修讀。
  4. 修讀學程之學生每學期選課仍應受限修學分之限制,並不得以修習學程為由,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5. 修畢各學程科目之學分,屬原系專業課程,計入專業學分;非屬原系課程,得計入自由選修學分,惟課程名稱及內容相同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
  6. 學生於未登記修習某學程前,如已修過該學程之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該學程召集人認定後,計入已經修習之課程中,不必再度修習。
  7. 凡經核准修讀且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依行事曆規定日期檢具歷年成績單,向學程負責單位申請學程證明,經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由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核發學程修畢證明。
  • 經費補助:

授課鐘點費:若屬超支鐘點部分依授課教師職級,由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按月造冊核發。

  • 申請辦法:

請依第二、三、四、五點填寫微學程實施計畫書及課程規劃表(如附件2)E-mail電子檔及核章紙本於2022121日(五)下午5:00送達本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 word電子檔:寄至jychen@mail.npt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申請110-2跨領域微學程」。
  • 核章紙本:送至屏商校區行政大樓4樓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辦公室。
  • 通過審核之微學程,應於公告日起一周內將修正之計畫書及課程規劃表E-mail電子檔予承辦人,並將計畫書提送主要負責單位之所屬系、院務會議討論,並提請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課程規劃表提送主要負責單位之所屬系、院課程委員會議討論,並提請校課程委員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審查程序:
  • 審查方式: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審查會議召集人,另邀請一至三位校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經費。
  • 審查標準:依「微學程實施計畫書及課程規劃表」內容為主,包括與計畫目標之關聯性是否切合、內容規劃之完整性及可行性等。
  • 審查結果:上簽陳奉核准後,將於三日內(不含例假日)寄發審核結果通知信,收到確認通知者即可開始執行。
  • 結案方式與義務:
  • 本計畫相關經費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支應。凡獲計畫補助之教師有義務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成果分享會或研討會等相關活動。
  • 學程開設後,須定期評核,以為持續改善之依據,每年由學程召集人撰寫成果報告送大武山學院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准予繼續開設,不通過者則終止實施。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按本中心公告辦理之。
  • 聯絡窗口:

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 林喬俐專案助理(分機2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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