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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112-2學期 [自我實踐計畫] 徵件辦法(12/11截止)

國立屏東大學112學年第2學期

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徵件辦法

  • 目的

本徵件辦法依照「國立屏東大學自我導向學習實施要點」(附件一),推動本校學生自我導向學習及培養跨領域能力,鼓勵學生自主營造學習環境加以行動實踐,特定本徵件辦法。

  • 徵件對象

本校學生。

教師開設課程相關補助申請,請向本校教學資源中心洽詢;學生社團相關補助申請,請向本校學生活動發展組洽詢。前開兩性質補助申請不屬本次徵件對象。

  • 申請規定
  • 本校在學學生皆可提出申請(不含在職專班),每學期每位學生以申請一門課程為限,每一計畫參與成員至少2學生,主題式的實作計畫,依學生所提之「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申請表」(附件二)規劃執行,不可作為各系所屬任何學分之實習及專題相關課程規劃,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向跨領域學程中心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取得計畫執行資格。
  • 自我實踐計畫由本校專任()教師、教職員擔任計畫偕同教師,每位教師/教職員每學期至多擔任二門自我導向學習課程(含自我實踐計畫、自主募課)之偕同教師,職責及義務如下:
      1. 在計畫執行期間內,偕同教師應協助學生團隊在形塑自主學習之學習態度,落實自發、互動及共好之理念,引導學生在專業面向、社會貢獻、自我成長及行政分工的能力與學習歷程之陪伴。
      2. 檢核學生計畫執行進度,提供諮詢陪伴,並協助學生完成計畫成果展,參與學生發表執行成果。
      3. 校外活動或具有安全顧慮之活動,須協助學生理解與討論相關應變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或隨隊陪同。
      4. 基於校內經費規定,有關各計畫核定業務費會由中心授權給偕同老師,請偕同老師督促學生參與核銷工作坊,並協助及指導學生核銷與代墊事宜。若有相關困難,請協調本中心協助。
      5. 每位偕同教師費,每案之偕同指導費上限以新臺幣伍仟元整,至少需提出5小時之相關證明,相關經費由高教深耕經費或本中心經費支應,不列入本計畫業務費中,並於計畫結案及完成成果發表後核支。
  • 學生應於徵件期間內繳交自我實踐計畫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至跨領域學程中心審議,通過後依計畫辦理;本中心得視計畫需求提供學習資源及計畫經費。
  • 本計畫暫訂於20231227()12:20-14:20進行審查請計畫團隊(學生)務必派員出席報告提案,未參與者視同放棄(日期若有調整,本中心將盡快通知各案聯繫窗口)
  • 實施方式
      • 實施時請在非修課上課時間進行活動,進行校外活動前請學生提前完成[公假]申請。
      • 每案自我實踐計畫以一學分為限,開始實施後參與計劃學生須全程記錄學習歷程,並於期末次一學期完成展示自我導向學習成果。
      • 審查通過並獲得經費補助者,每案皆須派代表參與本中心辦理之學習聚會(含核銷說明會及執行成果說明會等)相關會議。如未參與,將影響各案經費核銷與參與成員之成績及學分核計。

 

      • 核定通過計畫團隊須參與本中心舉辦之學習聚會,計有2(期初聚會、期中聚會)。為維護學習聚會之討論品質,各團隊需選定至少2全程參與學習聚會,未全程參加者,取消補助資格。
        1. 期初聚會2024221()12:15-13:15民生校區(暫定),辦理核銷及計畫相關事務工作坊。
        2. 期中聚會202451()12:15-13:15 屏商校區(暫定),階段性檢核計畫執行情形。
      • 執行期程
        1. 執行期間審議通過核定後,即可執行,並於2024830()結案。
        2. 費用核銷請於2024823()12:00送交偕同教師核銷,逾期不候。
        3. 成果報告2024830()12:00將自我實踐計畫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本中心。
      • 修課通過與否由計畫偕同教師依學生自我實踐計畫學習歷程(含參與程度)、成果及評量方式評定。
      • 學生於學期結束前將自我實踐計畫學習成果繳交至跨領域學程中心,並完成計畫線上問卷。
  • 經費補助
  • 計畫經費由跨領域學程中心經費支應,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並依計畫申請內容實質審查實踐行動方案皆須為學生自主設計規劃,經查如非學生主動發起之提案將取消提案資格
  • 自我實踐計畫補助業務費用編列上限為40,000為原則;如費用高於40,000元,請於計畫中詳列說明,實際補助金額將以審查會議之決議金額為核定標準。
  • 本計畫鼓勵學生自主實踐,如有相關課程鐘點費規劃,須低於總經費25%()以下
  • 支用項目請於申請表內之「經費預算表」詳列,並將須補助金額詳實填寫於申請表中。
  • 學生差旅費依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表編列核支,並提前完成公假申請;偕同教師差旅費依本校差假相關規定完成出差申請,辦理核支
  • 競賽補助:參加校外競賽,補助住宿費、短程車資、運費、膳費(或雜費)等,依前項(第五項)標準編列,請具體於計畫書敘明擬參加校外競賽資訊及行程。此項為額外補助,不列入本計畫業務費(第二項)計算,由跨領域學程中心統一核銷,未於計畫期程內參與競賽之計畫將全數收回。
  • 經費編列及核銷
  • 本案屬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經費使用之動支申請及核銷程序,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
  • 業務費補助項目包含:
  1. 講座鐘點費:以補助總經費之25%為上限。校內教師講座鐘點費1,000/節、校外教師講座鐘點費 2,000/節,並附上本校主計室公告之【個人領款單】,於費用註明鐘點費。
  2. 交通費:以校外教師業界專家交通補助費實支實付,並附上本校主計室公告之【個人領款單】,於費用註明交通費。
  3. 教學材料費:執行計畫/課程所需教學耗材。單價超過新臺幣2,000 元之品項請檢附「非消耗品增加單」,並以消耗性用品為優先補助。如有購置非消耗品之需求(如:USB、延長線等),請先與承辦人員溝通,並於使用完畢後繳回本中心。非消耗用品(拍攝器材、額溫槍等)請向學校單位借用為優先,勿進行非必要之購置,避免資源浪費。
  4. 印刷費:辦理講座及活動所需資料、成果等印刷費用核實報支
  5. 膳食費:執行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膳食費用,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並附上具活動起訖時間及實際參與人數之活動規劃表單
  6. 保險費:執行校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專任教師免編)
  7. 其他:請根據實際需求提出。

 

  • 審查方式
      • 由大武山學院組成委員會,本中心主任擔任審查會議召集人,另邀請一至三位校內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經費。
      • 依課程申請表須詳細說明主題內容進行方式(25%)、學習目標明確具體及可行性(25%)、學習成果預計呈現方式與未來展望(25%)、經費編列合理性(15%)、預期效益(10%)進行實質審查。
      • 審查通過者,經簽奉核准後,寄發審核通過通知信,即可開始執行計畫。
  • 結案及義務
  • 學生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成果報告書」(附件三)(含歷程記錄:團體及期末個人心得,內容須包含文字紀錄、影像紀錄),並完成本中心之自我導向學習問卷、UCAN問卷。
  • 獲計畫補助之偕同教師須於課程結束後輔導學生完成自我實踐計畫報告書,並完成學生成績核給通過與否,同時有義務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成果分享會。
  • 計畫執行期間,須提供至少2則文案(含照片)(:學習歷程、活動、成果發表等)供跨領域學程中心宣傳使用。
  • 學分核計及採認

學生完成期末展示自我導向學習成果後,經偕同教師評定成績通過,向跨領域學程中心提出授予學分申請,於次一學期授予學分;【自我導向-自我實踐計畫A/B】可採認自由學分或通識跨院選修學分,以二學分為上限,由跨領域學程中心辦理。

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屏商校區行政大樓4),謝先生,分機27102

E-mailhhhsieh@mail.nptu.edu.tw

  • 徵件期程:

自公告日起至20231211() 12:00前將自我實踐計畫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本中心來信主旨:112-2自我實踐計畫提案申請書_提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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