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114-1學期 [自主募課] 徵件辦法(2025/02/26截止)
國立屏東大學114學年第1學期
自我導向學習—自主募課課程徵件公告
- 目的
本徵件辦法依照「國立屏東大學自我導向學習實施要點」(附件一),推動本校學生自我導向學習及培養跨領域能力,鼓勵學生自主營造學習環境來提升學習成效,特定本徵件辦法。
- 徵件對象
日間部大學生。
※教師開設課程相關補助申請,請向本校教學資源中心洽詢;學生社團相關補助申請,請向本校學生活動發展組洽詢。前述兩性質補助申請不屬本次徵件對象。
- 申請規定
- 凡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在學生可提出申請(不含在職專班),每學期每位學生以申請一門課程為限,每門課程由主募同學擔任召集聯絡人,所有參與成員至少10位學生,提案時如參與成員未達10人者,一旦提案審查通過,應於開課前召集至少10人方可執行,人數不足則暫緩執行。
- 依學生所提之「自我導向-自主募課申請表」(附件二),且該課程為校內未有相關類似課程,且有明確18小時之課程主題規劃(按學校授課規定規劃為原則),並不可作為各系所屬任何學分之實習及專題相關規劃,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向跨領域學程中心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取得計畫執行資格。
- 自我導向-自主募課課程由本校專(兼)任(案)教師擔任課程教師,非本校專(兼)任(案)教師須經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聘任,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擔任二門自我導向學習課程(含自主募課課程及自我實踐課程)教師,專任(案)教師計入基本授課鐘點。課程教師職責及義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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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執行期間內,課程教師應協助學生團隊在形塑自主學習之學習態度,落實自發、互動及共好之理念,引導學生在專業面向、社會貢獻、自我成長及行政分工的能力與學習歷程之陪伴。
- 檢核學生課程執行進度,提供諮詢陪伴,並協助學生完成課程成果展,參與學生發表執行成果。
- 校外活動或具有安全顧慮之活動,須協助學生理解與討論相關應變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或隨隊陪同。
- 基於校內經費規定,有關各計畫核定業務費會由中心授權給課程教師,請課程教師督促學生參與核銷工作坊,並協助及指導學生核銷與代墊事宜。兼任教師及有相關困難者,請協調本中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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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應於開放徵件期間內繳交自我導向-自主募課課程申請書至跨領域學程中心提送相關課程會議審議,通過後依課程執行建議辦理,並得視課程需求提供學習資源及計畫經費。
- 暫訂於2025年3月5日進行審查,請募課申請者(學生)務必出席報告提案,未參與者視同放棄(日期若有調整,本中心將盡快通知各案聯繫窗口)。
- 前項(一)~(四)規範依本校教師授課暨鐘點時數計算實施要點、教師聘約、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 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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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門自我導向-自主募課以採認一學分為限,開始實施後參與計劃學生須全程記錄學習歷程,並於期末或次一學期展示自我導向學習成果。
- 審查通過並獲得經費補助者,每案皆須派代表參與本中心辦理之學習聚會(含核銷說明會及執行成果說明會等)相關會議。如未參與,將影響各案經費核銷與參與成員之成績及學分核計。
- 核定通過計畫團隊須參與本中心舉辦之學習聚會,計有2次(期初聚會、期中聚會)。為維護學習聚會之討論品質,各團隊需選定至少2人全程參與學習聚會,未全程參加者,取消補助資格。
- 期初聚會:2025年9月民生校區(暫定),辦理核銷及相關事務工作坊。
- 期中聚會:2025年10月屏商校區(暫定),階段性檢核執行情形。
- 執行期程
- 執行期間:審議通過核定後,即可執行,並於2025年12月25日前結案。
- 費用核銷:請於2025年12月15日前送交課程教師核銷,逾期不候。
- 成果報告:於第十五週將成果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課程教師及本中心。
- 成績繳交:依校內規定,學期結束後一周內繳交完畢。
- 修課通過與否由課程教師依課程學習歷程(含參與程度)、成果及評量方式評定。
- 學生於學期結束前將自我導向學習成果繳交至跨領域學程中心,並完成課程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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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補助
- 經費由跨領域學程中心計畫型經費支應,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並依課程申請內容實質審查,自主募課課程內容皆須為學生自主規劃,請申請學生於審查會議列席說明,經查如非學生主動發起之提案將取消提案資格。
- 自我導向學習-自主募課補助業務費用編列上限為50,000元為原則;如課程費用高於50,000元,請於計畫中俱足說明,實際補助金額將以審查會議之決議金額為核定標準。
- 支用項目請於申請表內詳列,補助上限金額詳實填寫於申請表內之「經費預算表」。
- 每學期補助件數視當年度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而定,同一類型以「不重複獲其他計畫補助」為原則辦理。
- 經費核銷
- 本案屬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支應,經費使用之動支申請及核銷程序,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
- 業務費補助項目包含:
※補助校內外業界專家共時授課時數說明:每學分補助校內外業界專家共時授課時數至多2小時。
- 交通費:以交通補助費實支實付,並附上本校主計室公告之【個人領款單】,於費用註明交通費。
- 教學材料費:執行課程所需教學耗材,並限以消耗性用品為補助原則。非消耗用品(拍攝器材、額溫槍等)請向學校單位借用為優先,勿進行非必要之購置,避免資源浪費。
- 印刷費:辦理講座及課程所需資料、成果等印刷費用核實報支。
- 保險費:執行校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專任教師免編)。
- 其他:請根據實際需求提出。
- 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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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大武山學院組成委員會,另邀請三位校內外學者專家審查,並經大武山學院課程會議、校級課程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執行。
- 依課程申請表須詳細說明主題內容進行方式(25%)、學習目標明確具體及可行性(25%)、學習成果預計呈現方式與未來展望(25%)、經費編列合理性(15%)、預期效益(10%)進行實質審查。
- 審查通過者,經簽奉核准後,寄發審核通過通知信,即可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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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方式與義務
- 學生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自我導向學習-自主募課課程成果報告書」(附件三)(含歷程記錄:團體期末個人心得,內容須包含文字紀錄、影像紀錄),並完成本中心之自我導向學習問卷、UCAN問卷。
- 獲課程補助之募課課程教師須於課程結束後輔導學生完成自我導向學習-自主募課課程成果報告書,並完成學生成績評定,同時有義務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成果分享會。
- 執行期間,須提供至少2則文案(含照片)(如:學習歷程、活動、成果發表等)供跨領域學程中心宣傳使用。
- 學分核計及採認
學生完成期末展示自我導向學習成果後,經課程教師評定成績通過,向跨領域學程中心提出授予學分申請,於當學期授予學分;【自我導向-自主募課A/B】可採認自由學分或通識跨院選修學分,以二學分為上限,由跨領域學程中心辦理。
- 前開規定如為大四學生請注意修業年限,本案須執行完畢後當學期採認學分,請審慎規劃個人學分狀況及畢業時程,本計畫不可作為延畢之理由。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國立屏東大學自我導向學習課程實施要點、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及本中心公告辦理之。
- 聯絡窗口
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屏商校區行政大樓4樓),謝先生,分機27102、
E-mail:hhhsieh@mail.nptu.edu.tw
- 徵件期程:
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三) 12:00前將自主募課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本中心,來信主旨:114-1自主募課課程提案申請書_提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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