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114-1學期 [自我實踐課程] 徵件辦法(2025/02/26截止)
國立屏東大學114學年第1學期
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課程徵件公告
- 目的
本徵件辦法依照「國立屏東大學自我導向學習課程實施要點」(附件一),推動本校學生自我導向學習及培養跨領域能力,鼓勵學生自主營造學習環境加以行動實踐,特定本徵件辦法。
日間部大學生。
※教師開設課程相關補助申請,請向本校教學資源中心洽詢;學生社團相關補助申請,請向本校學生活動發展組洽詢。前述兩性質補助申請不屬本次徵件對象。
- 申請規定
- 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在學生皆可提出申請(不含在職專班),每學期每位學生以申請一門課程為限,每一課程參與成員至少2位學生,採專題式的實作課程,依學生所提之「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課程申請表」(附件二)規劃有明確18小時之課程主題(按學校授課規定規劃為原則),不可與各系所之實習及專題課程相關(申請時須檢附自我檢核表並完成簽署),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向跨領域學程中心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取得執行資格。
- 自我導向-自我實踐課程由本校專任(案)教師擔任課程教師,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擔任二門自我導向學習課程(含自主募課課程及自我實踐課程)教師,專任(案)教師計入基本授課鐘點(以專題課程計),課程教師職責及義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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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執行期間內,課程教師應協助學生團隊在形塑自主學習之學習態度,落實自發、互動及共好之理念,引導學生在專業面向、社會貢獻、自我成長及行政分工的能力與學習歷程之陪伴。
- 檢核學生課程執行進度,提供諮詢陪伴,並協助學生完成課程成果展,參與學生發表執行成果。
- 校外活動或具有安全顧慮之活動,須協助學生理解與討論相關應變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或隨隊陪同。
- 基於校內經費規定,有關核定業務費會由中心授權給課程教師,請課程教師督促學生參與核銷工作坊,並協助及指導學生核銷與代墊事宜。有相關困難者,請協調本中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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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應於徵件期間內,繳交自我實踐課程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至跨領域學程中心,提送相關課程會議審議,通過後依規定辦理;本中心得視課程需求,提供學習資源及經費。
- 本課程暫訂於2025年3月5日進行審查,請提案團隊(學生)務必派員出席報告提案,未參與者視同放棄(日期若有調整,本中心將盡快通知各案聯繫窗口)。
- 前項(一)~(四)規範依本校教師授課暨鐘點時數計算實施要點、教師聘約、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 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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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時不得於與當學期所選課程時間進行活動,進行校外活動前請學生提前完成[公假]、[課程赴校外參觀]申請。
- 每案自我實踐課程以一學分為限,開始實施後參與計劃學生須全程記錄學習歷程,並於期末或次一學期完成展示自我導向學習成果。
- 審查通過並獲得經費補助者,每案皆須派代表參與本中心辦理之學習聚會(含核銷說明會及執行成果說明會等)相關會議。如未參與,將影響各案經費核銷與參與成員之成績及學分核計。
- 核定通過提案團隊須參與本中心舉辦之學習聚會,計有2次(期初聚會、期中聚會)。為維護學習聚會之討論品質,各團隊需選定至少2人全程參與學習聚會,未全程參加者,取消補助資格。
- 期初聚會:2025年9月民生校區(暫定),辦理核銷及相關事務工作坊。
- 期中聚會:2025年10月屏商校區(暫定),階段性檢核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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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補助
- 經費由跨領域學程中心計畫型經費支應,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並依申請內容實質審查,實踐課程皆須為學生自主設計規劃,經查如非學生主動發起之提案將取消提案資格。
- 自我實踐課程補助業務費用編列上限為40,000元為原則;如費用高於40,000元,請於提案中詳列說明,實際補助金額將以審查會議之決議金額為核定標準。
- 本課程鼓勵學生自主實踐,如有相關講座鐘點規劃,須低於總學習時數四分之一及補助經費25%(含)以下。
- 支用項目請於申請表內之「經費預算表」詳列,並將須補助金額詳實填寫於申請表中。
- 學生差旅費依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表編列核支,並提前完成公假申請;輔導教師差旅費依本校差假相關規定完成出差申請,辦理核支。
- 競賽補助:參加校外競賽,補助住宿費、短程車資、運費、膳費(或雜費)等,依前項(第五項)標準編列,請具體於提案申請書敘明擬參加校外競賽資訊及行程。此項為額外補助,不列入本申請之業務費(第二項)計算,由跨領域學程中心統一核銷,未於執行期程內參與競賽之經費將全數收回。
- 每學期補助件數視當年度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而定,同一類型以「不重複獲其他計畫補助」為原則辦理。
- 經費編列及核銷
- 本案屬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經費使用之動支申請及核銷程序,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每學期補助件數視當年度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而定。
- 業務費補助項目包含:
- 鐘點費:講座鐘點費依教育部規定支給,附上本校主計室公告之【個人領款單、課程簽到表】,於費用註明鐘點費。
- 交通費:以交通補助費實支實付,並附上本校主計室公告之【個人領款單】,於費用註明交通費。
- 教學材料費:執行課程所需教學耗材。,並限以消耗性用品為補助原則。非消耗用品(拍攝器材、額溫槍等)請向學校單位借用為優先,勿進行非必要之購置,避免資源浪費。
- 印刷費:辦理講座及課程所需資料、成果等印刷費用核實報支。
- 保險費:執行校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專任教師免編)。
- 其他:請根據實際需求提出。
- 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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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大武山學院組成委員會,另邀請三位校內外學者專家審查,並經大武山學院課程會議、校級課程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執行。
- 依課程申請表須詳細說明主題內容進行方式(25%)、學習目標明確具體及可行性(25%)、學習成果預計呈現方式與未來展望(25%)、經費編列合理性(15%)、預期效益(10%)進行實質審查。
- 審查通過者,經簽奉核准後,寄發審核通過通知信,即可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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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及義務
- 學生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課程成果報告書」(附件三)(含歷程記錄:團體及期末個人心得,內容須包含文字紀錄、影像紀錄),並完成本中心之自我導向學習問卷、UCAN問卷。
- 獲補助之課程教師須於課程結束後,輔導學生完成自我實踐課程報告書,並完成學生成績評定,同時有義務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成果分享會。
- 執行期間,須提供至少2則文案(含照片)(如:學習歷程、活動、成果發表等)供跨領域學程中心宣傳使用。
- 學分核計及採認
學生完成期末展示自我導向學習成果後,經課程教師評定成績通過,向跨領域學程中心提出授予學分申請,於當學期授予學分;【自我導向-自我實踐課程A/B】可採認自由學分或通識跨院選修學分,以二學分為上限,由跨領域學程中心辦理。
- 前開規定如為大四學生請注意修業年限,本案須執行完畢後當學期採認學分,請審慎規劃個人學分狀況及畢業時程,本課程不可作為延畢之理由。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國立屏東大學自我導向學習課程實施要點、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及本中心公告辦理之。
- 聯絡窗口
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屏商校區行政大樓4樓),謝先生,分機27102、
E-mail:hhhsieh@mail.nptu.edu.tw
- 徵件期程:
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三) 12:00前將自我實踐課程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本中心,來信主旨:114-1自我實踐課程提案申請書_提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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