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112學年第1學期
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徵件辦法
本徵件辦法依照「國立屏東大學自我導向學習實施要點」(附件一),推動本校學生自我導向學習及培養跨領域能力,鼓勵學生自主營造學習環境加以行動實踐,特定本徵件辦法。
採主題式的實作計畫,計畫參與成員至少兩位學生,且依學生所提之「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申請表」(附件二)規劃執行,並不可作為各系所屬任何學分之實習及專題相關規劃,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向跨領域學程中心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取得計畫執行資格。
- 本校在學學生皆可提出申請(不含在職專班),每學期每位學生以申請一門課程為限,每一計畫參與成員至少為2位學生。
- 自我實踐計畫由本校專/兼任教師、本校教職員擔任計畫偕同教師,每位教師/教職員至多擔任二門自我導向學習課程(自我實踐計畫/自主募課)之偕同教師。
- 申請及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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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應於徵件期間繳交自我實踐計畫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至跨領域學程中心審議,通過後依計畫辦理;本中心得視計畫需求提供學習資源及計畫經費。
- 本計畫暫訂於2023年6月9日(五)12:10-14:00進行審查,請申請者(學生)務必出席報告提案,未參與者視同放棄。(日期若有調整,本中心將盡快通知各案聯繫窗口)。
- 審查通過並獲得經費補助者,每案皆須派員參與本中心辦理之核銷說明會及執行成果說明會等相關會議。如未參與,將影響各案經費核銷與參與成員之成績及學分核計。
- 每案自我實踐計畫以一學分為限,開始實施後參與計劃學生須全程記錄學習歷程,並於期末展示自我導向學習成果。
- 學生於學期結束前將自我實踐計畫學習成果繳交至跨領域學程中心,並完成計畫線上問卷;修課通過與否由計畫偕同教師依學生自我實踐計畫學習成果及評量方式評定。
- 基於校內經費規定,有關各計畫核定業務費會由中心授權給偕同老師,請偕同老師督促學生參與核銷工作坊,並協助指導學生核銷與代墊事宜。若有相關困難,請告知本中心。
- 偕同教師應協助學生團隊在形塑自主學習之學習態度,落實自發、互動及共好之理念,引導學生在專業面向、社會貢獻、自我成長及行政分工的能力與學習歷程之陪伴。並應協助學生計畫成果展,參與發表學生執行成果。
- 每位偕同教師每一案之授課鐘點上限以6小時鐘點費計算,相關經費由高教深耕經費或本中心經費支應,不列入本計畫業務費中。
- 112學年第1學期計畫期程
- 執行期間:審議通過核定後,即可執行,並於2023年12月25日前結案。
- 費用核銷:請於2023年12月10日12:00前送交偕同教師核銷,逾期不候。
- 成果報告:於2024年1月5日12:00前將自我實踐計畫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本中心。
- 經費補助
- 計畫經費由跨領域學程中心經費支應,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並依計畫申請內容實質審查,實踐行動方案皆須為學生自主設計規劃。
- 自我實踐計畫補助業務費用上限為30,000元為原則(如費用高於30,000元,請於計畫中詳列說明,本中心將以評審會議決議之金額為公告標準)。
- 本計畫鼓勵學生自主實踐,如有相關課程鐘點費規畫,須低於總經費25%(含)以下。
- 支用項目請於申請表內之「經費預算表」詳列,並將須補助金額詳實填寫於申請表中。
- 講座鐘點費:以補助總經費之25%為上限。校內教師講座鐘點費1,000元/節、校外教師講座鐘點費 2,000 元/節,並附上本校主計室公告之【個人領款單】,於費用註明鐘點費。
- 交通費:以校外教師或業界專家交通補助費實支實付,並附上本校主計室公告之【個人領款單】,於費用註明交通費。
- 教學材料費:執行計畫/課程所需教學耗材。單價超過 2,000 元之品項請檢附「非消耗品增加單」,並以消耗性用品為優先補助。如有購置非消耗品之需求(如:USB、延長線等),請先與承辦人員溝通,並於使用完畢後繳回本中心。防疫相關非消耗用品(額溫槍等)請以借用為先,勿進行非必要之購置,避免資源浪費。
- 印刷費:辦理講座及活動所需資料、成果等印刷費用核實報支。
- 膳食費:執行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膳食費用,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並附上具活動起訖時間及實際參與人數之活動規劃表單。
- 保險費:執行校外參訪、講座及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
- 其他:請根據實際需求提出。
- 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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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大武山學院組成委員會,本中心主任擔任審查會議召集人,另邀請一至三位校內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經費。
- 依課程申請表須詳細說明主題內容進行方式、學習目標明確具體及可行性、學習成果預計呈現方式與未來展望、經費編列合理性、預期效益進行實質審查。
- 審查通過者,經簽奉核准後,寄發審核通過通知信,即可開始執行計畫。
- 結案及義務
- 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成果報告書」(附件三)(含歷程記錄:團體及期末個人心得,內容須包含文字紀錄、影像紀錄),並完成本中心之自我導向學習-自主募課線上問卷。
- 獲計畫補助之偕同教師須於課程結束後輔導學生完成自我實踐計畫報告書,並完成學生成績核給通過與否,同時有義務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成果教學分享會。
學生完成期末展示自我導向學習成果後,經偕同教師評定成績通過,向跨領域學程中心提出授予學分申請,於次一學期授予學分;【自我導向-自我實踐計畫A/B】可採認自由學分或通識跨院選修學分,以二學分為上限,由跨領域學程中心辦理。
- 前開規定如為大四學生請注意修業年限,請審慎規劃個人學分修讀狀況,本計畫不可作為延畢之理由。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國立屏東大學自我導向學習實施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及本中心公告辦理之。
- 聯絡窗口
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民生校區 教學科技館 5樓),謝先生,分機27501、E-mail:hhhsieh@mail.nptu.edu.tw
- 徵件期程:自公告日(5/8)起至2023年6月1日(四) 16:00前將自我實踐計畫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本中心
如有計畫撰寫諮詢需求,請來電或來信預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