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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112學年第2學期 微學分課程 徵件辦法(2024/01/04截止)

 

國立屏東大學 112 學年第2 學期 自我導向學習微學分徵件辦法

  • 目的

本徵件依照「國立屏東大學自我導向學習實施要點」(附件一)辦理,為推動本校學生自我導向學習及培養跨領域能力,鼓勵學生自主營造學習環境來提升學習成效,特定本徵件辦法。

二、計畫說明

本徵件辦法以「多動手、自主學習」為宗旨,由「校內單位教師統籌設計主題,將專業課程以普及化、大眾化的方式,提供學生自主學習環境及培養跨領域能力。

三、徵件對象

本校各單位或專任教師。

四、實施方式

()本計畫主要實施對象為本校學士班學生,並鼓勵跨院、跨領域選修。 (碩士生可報名參與上課,惟學分採認需回歸各系所認定,並符合其相關規範)

  • 112學年度第1學期微學分課程安排期程:2024311日至524(4-14)
  • 開學第1-3週、期中考、期末考期間請勿排課(開學第1-3週跨領域學程中心需進行 TA 徵選及培訓)
  • 課程開設方式
    1. 每一完整課程主題為十至二十小時(每一單元以二至八小時能完成為原則)之講座/實作課程/工作坊,且實作須佔開課總時數50%以上
    2. 如以「STEAM」、「媒體識讀」、「資訊判讀」、「EMI」、「屏東學」、「永續發展議題SDGs」為主題者優先開設。
    3. 若規定學生須全數參與才能核時數之連貫性課程(例如 6 小時分為兩次各 3 小時完成)或套裝課程(須完整修習所有課程),請於課程申請表上註明,此類課程只開單次報名系統。
    4. 基於學生自主學習,可安排在週末或夜間,並於開課時即決定該學期所有時程。
    5. 課程場地以校內場域為主;如於校外舉行,須遵守本校校外活動相關規定,並於行前提前完成保險、校外活動申請等相關必要手續。
    6. 由跨領域學程中心彙整各學院微學分開課資訊,公告於本校校務行政系統,開放校內學生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7. 開課前 3 (不含例假日)報名人數低於 10 人得不舉行,並以 E-mail 通知學生。
  • 學生學習紀錄
    1. 學生出勤狀況由跨領域學程中心採人工作業,以系統為準製作簽到表,全程參與(須簽到退)並填寫「課程問卷調查表」者,完成微學分學習時數,於校務行政系統給予時數。
    2. 以每學期為單位,完成報名後缺課(含請假)超過 2 次者,該學期後續參與的微學分課程不再採認時數。如遇學生於上課缺席超過20分鐘以上者,酌請課堂授課老師核列該門課程是否核列時數。
  • 學分核計及採認
    1. 學生可跨院跨主題選修,修習滿 20 小時核計 1 學分。若為微學分套裝課程則須完整修習單一主題 20 小時,始得核計 1 學分。
    2. 111學年前入學之學生,於修業年限內累計以4學分微學分為上限,採認課程為【微學分課程 A/B/C/D】;111學年後入學之學生,於修業年限內累計以2學分自我導向-微學分為上限,採認課程為【自我導向-微學分 A(1學分)/B(1學分)】。
    3. 【微學分 A/B/C/D】或【自我導向-微學分 A(1學分)/B(1學分)】皆為20 小時各採認為 1 學分。學生可自行評估可修滿之時數(1次累計 20 小時可採認微學分 A,第 2 次累計 20 小時可採認微學分 B,依此類推),並同一般選課流程於選課期間線上選修預計要採認的【微學分課程 A/B/C/D】或【自我導向-微學分 A(1學分)/B(1學分)】。
    4. 需採認學分且於當學期選課系統上選修【微學分課程 A/B/C/D】或【自我導向-微學分A/B】者,攜帶本人學生證於當學期第15週起至所屬學院或跨領域學程中心辦理時數核計及學分採認,各學院於第16週前至系統登錄成績。
    5. 學生評估若無法修滿預計採認的微學分,可依課程規定於停修辦理時限內辦理課程停修,未辦理者及未辦理採認者該項成績將顯示為不通過。

五、經費補助

  • 本計畫僅得編列經常門(業務費),請依課程申請表內「112-2學期微學分課程經費預算表」詳實填列,俾利本中心經費統籌及召開審查委員會分配。
  • 講座鐘點費(業務費):校內教師講座鐘點費1,000/節、校外教師講座鐘點費2,000 /(校外教師授課時數上限為每學期開課總時數2/3例如:20小時2/3=14小時;40 小時2/3=27小時),由跨領域學程中心按次造冊核發。
  • 其他業務費:
    1. 微學分課程以「多動手,自主學習」為宗旨,每院依開課時數補助經費,開課每主題補助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開設STEAM」、「媒體識讀」、「資訊判讀」、「EMI」、「屏東學」、「永續發展議題SDGs」主題課程可再補助 1 萬元,以2.5萬元為上限(含會議膳食費、印刷費、課程教材/材料費、校外教師交通費;限實作課程可編列 TA 工讀費)
    2. 業務費之二級項目應視課程需求詳實羅列明細於備註欄,如未詳實羅列或提出經費需求不符開課所需,本中心將視情況調整該課程業務費。
  • 執行計畫所開列之發票收據,請妥善留存俾利辦理核銷,核銷時務必會辦本中心。
  • 經費核銷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補助經費需於2024726()前完成所有核銷程序

六、申請辦法

申請單位應提具「112-2學期微學分課程申請表」(如附件二),於202414()中午12:00E-mail電子檔及核章紙本送達本中心(申請文件如有缺漏,需於申請期限內補齊),逾期恕不受理。

  • Word 電子檔:寄至 hhhsieh@mail.nptu.edu.tw 信件主旨請註明「OOO學院/老師112-2學期自我導向學習-微學分課程申請表」。
  • 核章紙本:送至[屏商校區]行政大樓4 跨領域學程中心/謝先生。
  • 通過補助之課程,應於公告日起一週內將修正計畫書(含經費預算表)E-mail電子檔予承辦人,俾利辦理經費授權核撥程序。
  • 徵件完畢後將由大武山學院組成委員會召開 112學年第2學期自我導向學習-微學分審查會議,將依會議決議進行補助經費分配事宜,必要時將邀請開課申請單位列席說明課程規劃與經費需求。

七、結案方式與義務

  • 繳交微學分課程特色成果報導(格式修正後傳)2024730日前(每一主題 300-500 字文字敘述及 4-6 張以上附文字說明之照片及影片)
  • 本計畫相關經費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支應,凡獲計畫補助之教師有義務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成果分享會或研討會等相關活動。

八、聯絡窗口

大武山學院跨領域學程中心,謝先生:分機27102E-mailhhhsieh@mail.nptu.edu.tw

屏商校區 行政大樓4樓 大武山學院辦公室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國立屏東大學自我導向學習實施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及本中心公告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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