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微學分採認】採認注意事項公告
112-2學期微學分採認注意事項 (請詳閱)
採認期間:2024/05/27(一) 至 06/07 (五) 17時00分止。
※請於平日上班時間辦理,請攜帶本人學生證憑證辦理,逾時不受理。
※如有特殊需求或情形,請於採認期間內去電各所屬學院或跨領域學程中心詢問。
1.學生請自行評估,如該學期需採認微學分者(大一至大四任一學期皆可),同一般選課流程先於該學期選課期間線上加選預計要採認的學分數。
2.選課系統上會顯示(僅適用108-110學年入學學生)【○○學院微學分課程 A/B/C/D】(○○代表所屬學院,A/B/C/D 依序各採認 20 小時 1 學分)。第 1 次累計 20 小時可採認微學分 A,第
2 次累計 20 小時可採認微學分 B,以此類推(進修部學生請至所屬學院辦理人工加選)。
3.自111學年起入學學生(學號XXX111XXX),因配合課程架構改制,請在選課系統修讀【XX學院自我導向-微學分A/B】採認為自由學分;學生可選擇跨院選修微學分選課系統請修讀【跨領域學分學程:自我導向-微學分A/B】抵認跨院選修通識學分(至多2學分)。
4.不論修習哪些學院的課程,採認時請加選自己所屬學院的微學分課程,並由所屬學院採認學分數。當學期未加選者無法採認;若還不需採認,則不需加選。
5.108-110學年入學學生已於該學期加選【○○學院微學分課程A/B/C/D】,請於第15-16週攜帶本人學生證或「微學分課程學習紀錄表」至所屬學院辦理時數核計及學分採認。
6.111學年起入學學生已於該學期加選【OO學院自我導向-微學分A/B】,請於第15-16週攜帶本人學生證或「微學分課程學習紀錄表」至所屬學院辦理時數核計及學分採認。
7.111學年起入學學生已於該學期加選【自我導向-微學分A/B】採認為跨院選修通識課程,請於第15-16週攜帶本人學生證至跨領域學程中心辦理時數核計及學分採認。
8.若學期間學生自行評估無法修滿預計要採認的時數,可依課程停修規定於第 6-10 週辦理停修,未辦理採認及停修者該項成績將顯示為不通過。
9.欲辦理採認同學請到各所屬學院 / 跨領域學程中心辦理採認,如需詢問採認相關事宜,應具有電話禮貌去電詢問各學院承辦人,資訊如下:
辦公室位置 |
單位 |
承辦人 |
#分機 |
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屏商校區 行政大樓3樓 管理學院辦公室) |
管理學院 |
邱小姐 |
08-7663800 #32001 |
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屏商校區 行政大樓2樓 資訊學院辦公室) |
資訊學院 |
鄧小姐 |
08-7663800 #34002 |
900 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民生校區 五育樓10樓 教育學院辦公室) |
教育學院 |
汪小姐 |
08-7663800 #31002 |
900 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民生校區 五育樓10樓 人社學院辦公室) |
人文社會 學院 |
吳小姐 |
08-7663800 #35002 |
900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1號 (屏師校區 敬業樓2樓 理學院辦公室) |
理學院 |
王小姐 |
08-7663800 #33002 |
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屏商校區 行政大樓4樓 大武山學院辦公室) |
跨領域學程 中心 |
謝先生 |
08-7663800 #27102 |
如有問題請致電跨領域學程中心 謝先生 #27102